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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草也不知道是什么草,跟绒毯一样,摸起来特别舒服,躺在上面鼻尖都是美妙的青草气息,身上暖融融的,像在享受最高级的阳光spa。
我不知不觉就睡着了,也不知睡了多久,忽然就被人声吵醒。我迷迷糊糊睁开眼,发现那两个声音离我不远,还越来越吵。“你两个月没见我,见我就为了说这个?江暮,不要再提这件事,今天我就当什么都没发生。”“你能当什么都没发生,我不能。小鹤,我和你在一起是为了开心,现在不开心了,自然要和你分开去追寻自己的幸福。我不是一个拖拖拉拉的人,也不想一直拖着你。”“不开心?我出车祸前你可不是这么说的。怎么?觉得我站不起来了,急着摆脱我?”
我整个人僵住,再次为自己听到的八卦感到无语,这到底是我的问题还是他们的问题,怎么每次都能被我撞见?
江暮声音敷衍,与半年前温柔体贴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:“随便你怎么想吧,要是把我想得这么不堪能让你高兴,我也不介意。”
“阿暮,我不是那个意思……”
我一激灵,总算想起为什么总觉得席宗鹤的声音耳熟。
***
在进娱乐圈前,我也有个圈子,夜总会圈。
顾霓读书要钱,还顾源礼欠下的赌债要钱,衣食住行,哪一样都要钱。我没办法,只好去夜总会做少爷,专陪有钱女人喝酒。
夜总会是个很现实的地方,你哄得客人越开心,喝的酒越多,赚到的钱也越多。
反之,你赚不到钱不说,还会吃不了兜着走。
除了陪酒,如果那些女客看得起我,让我陪睡,我也是来者不拒的。人生已经触底,哪来说“不”的权利,有了钱,我才是人,没有钱,我就是一滩地上的尿,经过都要绕着走,踩着还得蹭半天。
我那时经常喝得烂醉回家,身上有时候还会沾上女人的香水和脂粉,混着酒味,浑身恶臭。
顾霓是清高的读书人,不理解我这样糜烂的生活方式,也恨我不争,要自甘堕落。她问我为什么要去夜总会那种地方做事,做一份普通文员的工作不行吗?为什么要出卖自己的肉体?
在她眼里,我大概和娼妓差不多。
我那时候喝得醉醺醺,口条也不利索,只知道冲她傻笑:“我不卖……难道你卖吗?”
这句话可真是撩了虎须,正中顾霓雷区。她脸色铁青,摔门进屋,那之后一个月没有理我。
我不陪酒,我不陪睡,我去做文员,高利贷那些债恐怕到下辈子都还不清。他们才不会管我是卖酒还是卖肾还上的钱,还不清,他们有的是办法让我生不如死。
我不怕他们动我,就怕他们去动顾霓。
顾霓是我捧着长大的,是顾家这座鸡屎笼里飞出去的金凤凰,我不允许她有一点闪失。
她的性子是天真了些,但也是我惯的,我自作自受,我乐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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